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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发布: 1:42pm 03/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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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肢体性侵继女 45岁继父不认罪

45岁男子被带上法庭,被控肢体性侵继女。(莫佩莉摄)

(新山3日讯)45岁男子今天在新山地庭被控肢体11岁,惟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1名担保人和3个附加条件保释,案件将在11月6日过堂进行文件提交。

上述附加条件,分别是在案件进行期间不得骚扰受害人及证人、每个月须到警局报到,以及将护照交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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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被告与受害人的母亲育有一名儿子,法官只允许被告在警员的监督下,与亲生儿子见面。

被告被控于2023年6月19日中午12时30分,在笨珍甘榜巴利峇打的一个单位内,用手碰触当时年仅11岁的继女的胸部和私处,抵触200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儿童),并可与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法令第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在第16(1)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最少2下鞭刑。

鉴于受害女童患有自闭症,主控官祖海妮副检察司原本向法官申请不允许被告保释,理由是担心被告会骚扰证人,特别是受害女童。

被告的代表律师维拉反驳,案件发生于2023年,被告如果有意对证人及受害者进行骚扰或阻止,就不会让受害者前往报案,而且受害女童已在2023年10月随母亲到新邦令金,离开与被告同住的单位,因此不存在被告会骚扰受害人的说法。

主控官随后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1名担保人及附加条件保释。

被告律师则在求情时表示,被告是物流公司书记,月薪1700令吉,需负担3名还在求学的孩子,最小的孩子年仅4岁,希望法官考虑让被告以最低的保释金保释。

法官玛迪哈询问被告,了解到女童会说话,只是比一般人缓慢,以及被告与受害女童的生母正在进行离婚手续后,经过考虑,同意让被告以1万令吉及上述条件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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