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泓宾 | 团结政府与基本权利:从查拉案件谈起


查拉坠楼案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强烈回响,在许多城市,民众自发组织大型示威游行,表达他们的关注与诉求。
有一些民众对遍地开花的示威活动感到不解,向我表达他们的担忧,甚至有人质疑集会者是否有申请集会准证。每当听到类似的质疑,我都感到啼笑皆非。我理解公众对于集会行为的担忧,毕竟在马来西亚,街头集会和游行还不是最常见的表达形式。再加上邻国及其他一些国家曾因集会而引发社会动荡,难免会让人担心同样的事情会否蔓延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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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真正值得强调的是: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本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而非政府赐予的特权。与前朝政府不同,团结政府选择用更开放的态度来应对社会诉求,而不是以打压、恐吓或政治工具来阻止人民发声。过去,大家还记得和平集会往往需要繁琐的准证手续,一旦触动政治敏感神经,警方很可能会大举逮捕,甚至援引恶法控告主办方。这种情况在前朝屡见不鲜,造成民众对表达意见心存畏惧。
团结政府执政后,已经展现出不一样的治理思维。例如:
最低工资议题:工会在吉隆坡发起和平集会,团结政府没有出动镇暴警察,而是派出官员在现场收集诉求,并承诺带入政策讨论。
环保行动:青年组织在槟城举行反对森林开发的小型集会,政府没有像以往那样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封杀,反而允许他们提交备忘录,并安排会面。
在野党倒安华集会:甚至当在野党举办“倒安华”集会时,警方也没有阻止或打压,反而大开方便之门,确保所有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作,让民众顺利集会。这一点更显著对比了过去——以前类似集会往往会面对交通管制、逮捕威胁甚至打压,如今却能在保障秩序的同时,尊重民众的权利。
这些例子都说明:团结政府不仅容忍不同的声音,更把它当作社会治理的重要参考。
因此,团结政府必须更积极地与公民社会组织对话,聆听社会上进步的声音,并建立更顺畅的沟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清楚:集会自由本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根本不存在所谓“申请准证”的问题。更何况,集会自由,一直以来就是希望联盟各政党几十年来奋斗的核心目标之一。今天,团结政府执政,就必须身体力行,把这一原则落实在政策和行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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