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杀妻纵火面对6控状 男被告改口不认罪



(麻坡4日讯)失业男涉嫌杀妻再到岳母家纵火案,33岁被告今早在案件过堂时,一改之前的认罪决定,对6项纵火控状均否认有罪,要求法庭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被告也获精神科医生证实其精神状况良好,适合接受法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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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来自东甲县武吉甘蜜的莫哈末凯鲁。他被控于6月2日下午在住家致死妻子后,6月3日凌晨到位于老巫许的岳母家纵火,烧毁多辆汽车与摩托车。
被告落网后,于6月10日先被带往东甲推事庭面对谋杀控状,再到麻坡地庭面对9项蓄意纵火控状。
当时,他在麻坡地庭承认其中6项纵火罪,不承认其余3项控状,于是,法庭择日过堂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被告今早在庭警的陪同下,身穿黑衣黑裤现身法庭。当法庭通译员重新宣读早前他承认的6项纵火罪,以进入案情与下判程序时,被告却一一表示不认罪。
由于被告有谋杀控状在身,不得保释,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择定此案于10月2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被告面对的6项纵火控状,均指他于6月3日凌晨4时至6时之间,在老巫许甘榜榜加兰哥打蓄意纵火烧毁汽车及摩托车,导致车主蒙受超过50令吉的损失。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与罚款。
根据报道,被告涉嫌于6月2日下午在武吉甘蜜查哈雅花园的住家,用菜刀致死妻子依嘉祖诺斯,并用被单包裹妻子遗体,之后再到岳母家放火,所幸及时被察觉。
他事后逃回家中及主动联络姐夫,要求带他到邻近的警局自首。
被告与妻子结婚约3年,没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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