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存纰漏 EAIC建议柔渔业局对涉案官员纪律处分


(新山27日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指出,柔佛州渔业局在未遵循政府早前制定的政策下,批准5艘拖网渔船的转名,或更换作业基地的申请,其中1艘存在程序纰漏,并建议当局对涉案官员采取纪律处分。
该委员会发文告指出,该会早前接获投诉后,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诚信委员会法令》第27(4)条款(法令700)展开调查,发现柔佛州渔业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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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违规行为破坏政府有效执行‘拖网消除政策’的努力,并可能对国家渔业资源的管理产生严重影响。”
文告说,该会决定将此案移交给柔佛州渔业局纪律委员会,同时建议根据1993年公务员行为和纪律条例第38条,对涉案官员实施纪律处分,理由是有关人员违反同条例第4(2)(i)条即不服从命令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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