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作“哥哥”倾诉心事 狮城13岁少女被男子逼口交



(新加坡22日讯)新加坡一名13岁少女遭受家暴,于是找视作“哥哥”的男子倾诉心事,没想到男子聊天后把她带到停车场,强迫她口交得逞。
《8视界新闻网》报道,现年25岁的被告艾萨克昨日在法定强奸的罪名下,被判坐牢8年和打鞭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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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文件,被告面对一项强奸罪状和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状,控方以强奸罪加以提控,另外两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少女遭受家暴 找人聊天诉心事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被家暴,从小有自残的倾向,新加坡社会与家庭发展署在2023年6月份前,委任了一名儿童保护官跟进她的个案。
大约在2023年6月29日,少女因为闷和出于好奇,就在聊天应用程序Telegram上随意找一些她早前屏蔽掉的联络人聊天,被告刚好是其中一人。
被告回复她的信息后,两人开始聊天并互相介绍自己,被告因此知道少女仍是名中学生。
2023年7月1日晚上9时许,两人相约见面,地点是新加坡新樟宜路上段的一个多层停车场,那里是少女常去冷静吹风的“秘密基地”。
少女诉说心事 被告伺机强迫口交
少女视被告为“哥哥”,安心向他诉说心事,包括自己和前男友之间的一些事情。
聊着聊着,被告趁机吃豆腐,开始亲吻她,然后强行要求她帮他口交。
少女过程中因为害怕不敢拒绝,被告也一度非礼少女的胸部。
2023年7月6日,少女因不断被事件困扰而向儿童保护官透露事发过程,后者立刻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首次和少女见面,就强迫比他小10岁的她口交,犯下严重的法定强奸罪,必须严厉阻吓潜在罪犯强奸未成年人,促请法官判他坐牢7年到9年和打鞭6下。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8年和6下鞭刑。
根据新加坡法律,若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包括口交,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皆属法定强奸,可被判坐牢最长20年,以及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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