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真武殿获州政府批准 合法使用庙地



(峇株巴辖22日讯)峇株巴辖百年老庙真武殿经过多年争取,终于获得州政府批准把1.377英亩的地段,列为真武殿保留地,让理事会享有合法使用权。
柔佛州卫生与环境委员会主席林添顺今早亲临真武殿,把一纸公文移交给真武殿主席吴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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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添顺鼓励理事会好好发展庙务,把这所弘扬传统兴化宗教仪式的老庙传承下去。
他说,今年4月初,他到访真武殿关心及瞭解庙地问题,而州政府如今已决定把这片庙地列为“非伊斯兰宗教用途”,由柔佛州秘书机构(SSI)拥有,并指明由真武殿管理及享有使用权。
根据峇县土地局局长诺法益兹在今年6月26日发出的公函,4月16日召开的柔佛州行政会议,已正式批准峇株巴辖真武殿理事会申请。
州政府同意把位于米那务固副县编号PTD 6242的土地,依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62条文列为保留地,作为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神庙)用途。
此地段将由柔佛州秘书监管,以及由真武殿理事会主席(或其替代者)负责执行管理工作。
批准信上也列明,柔佛州行政会议同意豁免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2)条文(测量费用)下须缴付的测量费、划定界限费及图测费。
国家土地法典第62条文允许州政府,在宪报上公布保留任何州政府土地,作为特定公共用途(如兴建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设施),并指定公职人员来管控这些保留地。
吴玉永感谢林添顺大力协助,让困扰理事会多年的庙地问题获得解决。
真武殿早期建立在一片私人土地上,直到2013年,时任柔佛州务大臣拿督阿都干尼在马华前总会长丹斯里蔡细历引荐下,批准由州政府征用这片土地供宗教用途。
林添顺指出,后来征用手续已完成,但庙宇还没有一纸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几年努力,也未得到批文。
他说,约一两年前,峇株巴辖中华总商会永久名誉会长郭明发带领真武殿主席吴玉永拜会他,反映庙地问题,辗转多时总算有眉目。
他指出,如今理事会拥有公文,今后可凭此公函向政府申请非穆斯林场所维修拨款;未来若有须提呈图测的大型发展计划,只须呈函照会州秘书机构即可。
“这片保留地今后不能作为买卖用途,而且已指明供真武殿使用。”
移交仪式出席者包括:真武殿顾问陈建增、副主席苏华贵、总务沈尊荣、马华巴力士隆区会主席陈惠国及永平县议员郭铭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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