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里约12岁少女外出 强奸得逞被判监打鞭



(新加坡8日讯)男子夜里把12岁少女约到当地地铁站附近的阴暗草坪上强奸性侵得逞,被控时还坚称“没犯罪”,并试图绝食抗议影响审讯。
不过,承审法官于本月5日判他罪名成立,监禁15年和打鞭1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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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新加坡法庭文件,34岁的被告慕嘉比赖是印度籍,他共面对11项罪状,但他不认罪。
控方以一项强奸和一项性侵罪提控被告,余项则暂时搁置。
控方的结案陈词显示,案发2022年4月18日晚上,地点是新加坡第6道地铁站附近万达兰连路的一处草坪,受害少女当时年仅12岁。
明知未成年仍坚持见面干案
被告和少女在案发前曾通过社媒联系,少女当时告知自己13岁。
被告清楚知道少女未满14岁,仍坚持要和她见面,还开门见山说要对她做一些猥亵事情。
案发当天,少女和母亲外出,中途骗母亲说要自己去逛街,实则搭地铁到第六道和被告见面。
两人刚碰面,被告就直接把少女带到阴暗草坪上性侵和强奸。
少女完事后搭地铁离去,被告还发信息感谢她给他机会做他想做的事。
事发后,少女感觉自己“很脏”,而被告却一再要求少女再次和他见面,少女不理会,被告最后甚至更换联络方式,只为了再和她联系。
2022年10月,这名少女不堪骚扰,终于向母亲倾诉并报警揭发此事。
不过,被告使用的是假名,当地警方一度无法锁定他的身份。
警方后来在2023年3月,安排少女假装同意和被告见面,再顺藤摸瓜把他绳之以法。
坚决不认罪 绝食抗议影响审讯
控方的陈词揭露,被告否认所有控状,称“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女方意愿,他说少女同意,所以他没错,但少女年龄未满14岁,无论同意与否都属法定强奸。
他也称少女被其他人强奸,为何要他来被黑锅。
审讯中途,他也一度宣称要绝食抗议,影响审讯程序。
对于搁置的控状,他也坚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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