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东主认拥215.4克大麻 被判坐牢7年




(麻坡10日讯)50岁的洗衣店东主涉嫌于2年前在店屋内藏有215.4克大麻,今日认罪后被判坐牢7年,逃过死刑。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梅奥尔哈希米也谕令,被告刑期由2023年1月23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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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被告已年逾50岁,因此,法庭没有判处被告鞭刑。
被告莫哈末沙菲卡敏斯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项条文下被控,控方今日改控被告刑罚较轻的39A(2)条文,被告表示认罪。
交替控状指他于2023年1月23日下午9时30分,在昔加末巫罗加什的店屋内拥有214.4克大麻,抵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5年或终身监禁,以及不少过10下鞭笞。
案情显示,警方展开突击行动时,只有被告一人在场。他在警方的询问下,交出2个袋子,里头都装有一个蓝色塑胶袋包装的大麻。
警方逮捕被告后把毒品送往新山化验,证实毒品为215.4克的大麻。
被告的代表律师威佳亚桑勒兰求情时,指被告需要照顾妻子及年迈母亲,被告是初犯,其认罪行为已为法庭节省时间与费用,为此,他建议法庭判被告坐牢6年。
副检察司阿里夫则请求法庭,以公众利益为重,严惩被告,以警惕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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