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破坏行动党竞选物和推搡义工 57岁男子面控有意认罪




(新加坡4日讯)涉嫌在新加坡全国大选当天破坏人民行动党旗帜和海报,并辱骂和推搡行动党义工,男子被控后表示有意认罪,获准以1万元(新币,下同;约3万3200令吉)保释外出。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孙冠兴(57岁,译音)今日在国家法院被控恶作剧、使用刑事暴力、抵触防止骚扰法令和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等共5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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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显示,这起事件发生在今月3日晚上约11时20分至11时34分之间。被告涉嫌在后港5道第328座组屋的露天停车场,破坏人民行动党两面旗帜的旗杆和5张海报。这些竞选物品价值约205元。
另外,他还涉嫌使用污言秽语辱骂人民行动党的义工,并动手推搡其中两人。他也被指当时处在醉酒状态,对他人喊叫造成滋扰。
上述停车场在在行动党后港党支部附近。
身穿红衣的被告在今早出庭面控时,表示有意认罪,同时有意申请法律援助,以咨询法律建议。
控方透露,被告如果选择认罪,控方将以其中3项罪名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在庭上说,他时常须要出国公干,并指他在本月24日得到越南工作,以及27日起到印尼公干一个月。
法官指出,被告一旦面控便不能随意出国,须向法庭做出申请。法官接着将案件展期至8月1日再度过堂,被告获准以1万元保释在外。
根据刑事法典第426节条文,恶作剧一旦罪成,可面对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防止骚扰法令,蓄意骚扰若罪成,可面对坐牢最长6个月,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使用刑事暴力一旦罪成,可面对坐牢最长3个月,或罚款最高1500元,或两者兼施;根据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醉酒滋扰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对坐牢最长6个月,罚款最高1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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