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2亲生女儿 14控状判监124年鞭92下




(麻坡26日讯)狼父把两名亲生女儿当作泄欲工具,11年内共强奸、口交及肢体性侵这对年幼姐妹花14次,他认罪后共被判坐牢124年及打鞭92下。
来自峇株巴辖新加兰的被告(44岁,油棕工人)今日被警方押至麻坡第二地庭提控,并在法官莎雅妮面前承认所有14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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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三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至2022年期间,白天和晚上,在峇株巴辖的住家中肢体性侵当时年仅5岁的女儿,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4(d)条文,共被判入狱21年及打鞭6下。
第四至第十四项控状则指控他在住家及油棕园强奸、口交及肢体性侵年幼的大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总共被判坐牢103年及打鞭86下。
尽管被告共被判124年监禁和92下鞭刑,但因法官允准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加上根据刑事程序法令第288条文,个人最多只能被鞭笞24下,因此,被告最终须服刑22年及接受24下鞭笞,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案情显示,受害者的母亲(被告的妻子)因两名孩子的成绩退步,被校方传召到学校会唔,才获悉她们的遭遇,并在校方协助下向警方报案。
依据受害者向老师和母亲揭露,她们自五六岁起,就被父亲强奸、猥亵和肢体性侵。
警方调查发现,其中一名受害者在被性侵时几乎窒息晕倒,甚至在疼痛淌血的情况下恳求被告收手,被告都置之不理。
被告还警告受害者若不想再度受到伤害,就不要告诉任何人,包括母亲,否则将会受到更严重的侵犯。
此案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请求法官严惩被告,以教训被告及警惕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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