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儿聊性爱 鳏夫认罪判监2年鞭2下



(麻坡20日讯)47岁鳏夫涉嫌于4天前在住家与未成年的亲生女儿聊天时,提及与“性爱”有关的字句,他认罪后被判坐牢2年及打鞭2下。
被告被控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4时许,在峇株巴辖居銮路巴力依曼蒂沙花园的住家,与14岁女儿聊天时,提及与“性爱”有关的字句,并问女儿“如果父亲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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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1(1)(a)条文(与儿童有性交流),并与同一法令第16条文(被可信任的人性侵)同读。前者罪成可被判不超过3年监禁,后者的附加刑罚是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及打鞭不少过2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了被告与主控官迪雅妮的陈述后,宣判被告在2017儿童性侵法令第11(1)(a)条文下坐牢1年,至于附加刑罚则坐牢1年及打鞭2下,刑期分开执行。
案情显示,被告于案发时到亲生女儿的房间聊天,受害人听到不雅字句时深感害怕,并将当天的遭遇告诉亲戚,随后在亲戚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被告于案发当天被警方逮捕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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