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强奸未成年养女 男子被判坐牢30年鞭6下




(麻坡18日讯)45岁承包商涉嫌于8年前在住家3度强奸未成年养女,因控方提出充足证据,被告被判罪名成立,3项强奸罪共被判坐牢30年及打鞭6下。
由于被告即刻通过律师慕妮拉纳兹哈向法庭提出上诉的请求,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批准被告的刑期暂缓执行,并把担保金提高至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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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峇加在下判指出,控方的10名证人,包括受害人、查案及鉴识组警官、化验师及检验医生的证词是可靠的,并非随意描述,法庭采纳控方证人提出的证据。
他说,被告在自辩时只是一味否认涉案,供词却没有获得另2名辩方证人的支持,同时无法挑起控方证人的合理疑点。
至于受害人延迟报案,法庭认为控方的解释合理,并不会影响法庭的公平审讯。
在聆听副检察司迪雅妮及被告针对刑罚的陈述后,法官宣判被告的每项强奸罪名须各坐牢10年及打鞭2下,刑期同时执行。
被告莫哈末再里(45岁)面对的3项强奸指控,分别指他于2017年1月、7月和12月凌晨2时至4时,在麻坡双溪峇浪一住家房间,强奸当时年仅15岁的养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是学校杰出学生,备受学校女老师(被告妻子)的疼爱。由于女老师与丈夫(被告)没有子女,因此在征得少女父母同意后,就将受害人带回家收养。
受害少女住在养父母家2年,岂料被被告多次强奸,愤而报警告发狼养父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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