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飙车时速达132公里 43岁货车司机被控



(新加坡17日讯)8男女涉超速驾驶,于今日被控上庭,其中一名43岁货车司机涉嫌在往大士方向的泛岛快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32公里的车速驾驶。
《新明日报》报道,警方昨日发布文告指,8名年龄介于27至66岁的驾驶者将于今日被控上庭,他们被指以高于限制40公里的车速行驶,其中两人更涉嫌超速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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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43岁的男货车司机,被指于今年4月13日,以时速132公里在泛岛快速公路(PIE)往大士方向行驶,远超货车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也比事发路段的90公里限速要高。
此外,在今年3月18日和30日,两名分别为27岁和56岁的男子,被指在大士路朝往先驱路方向,及薛尔思道(Sheares Avenue)路段,以时速112公里和120公里的速度行驶,两人当时的速度都已经超过60公里限速。
其余案件方面,于去年12月28日,一名66岁男子在樟宜东路上段朝往新樟宜路上段,以每小时102公里的车速行驶,该地限速60公里;3月11日,一名32岁女子被指途经后港21街后,在实龙岗路上段以每小时119公里的车速飙车。这个路段的限速同样只有60公里,交通灯的测速摄像机捕捉到过程。
今年3月12日,一名58岁男德士司机以107公里的车速,在时速限制60公里的薛尔思道上行驶。
隔天,一名58岁的女子涉在实龙岗上段高架桥以每小时115公里的车速行驶。
此外,今年3月27日,一名40岁男子在加冷巴耶利峇高速公路(KPE)往淡滨尼快速公路的路段,以时速96公里行驶,该路段的限速为50公里。
根据新加坡交通法令,超速者将面临最高1000元(新币,下同;约3310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长3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最长6个月监禁,或最高2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司机也可能被吊销所有级别的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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