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小学生也‘不放过’ 女子商场讨钱 转身存入银行




(新加坡31日讯)女子被指数个月来在商场讨钱,讨到钱后就存入提款机,形迹可疑,引起附近公众关注。女子受访解释,暂时失业,讨钱是为了给孩子生活费。
《新明日报》接获通报,称淡滨尼一家商场近月来出现了一名女子,经常在附近一带徘徊,并向往来路人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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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陈小姐(40岁,销售员)指出,她大约两个月前看到女子开始出没,起初不以为意,直到后来发现她在店外向人讨钱,才特别关注。
陈小姐指出,女子会向公众声称母亲生病,急需用钱,但她每次拿到钱后,就会存进提款机。“她从早上10点就一直待到晚上,多数都是在底层一带活动。”
记者日前走访时,恰好发现女子也在广场。据观察,她边走路边看手机,还不时低头啜泣。期间,女子还向另一名路人讨钱。
为了查证情况,记者快步追上该名路人,对方透露说,讨钱女子声称易通卡的储值不足,希望讨一点钱,但被她拒绝。
随后,记者也找到讨钱女子查询,她起初否认讨钱,声称有义工和教堂的人帮忙,但之后又解释自己失业,所以才出此下策。
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子(60岁)说,她曾是一名货仓助理,但3月尾时离职,过后找不到新工作,迫于无奈下才出来讨钱。
“我孩子还在念书,虽然他实习有一点收入,但还是不够,我才会讨钱给他当生活费。”
她说,她无意行骗,自己也已经找到新工作,并将会在6月初开工,到时就能解决经济问题。
新加坡行乞属违法
在新加坡行乞属违法行为,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最高3000元(新币,下同;约9900令吉)。根据贫困人士法令(Destitute Persons Act),任何人若在某处持续性乞讨而对他人造成干扰,便可构成违法行为。
任何人在未申请准证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或沿街挨户筹款,将面对最高5000元(约1万6500令吉)罚款,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有店员指 连小学生‘也不放过’
有店员称,女子甚至向小学生讨钱。
陈小姐说,女子会向学生开口讨钱。“我的朋友带小孩来逛街,结果碰到女子,女子居然在看到小孩吃零食后,就说:‘你吃这么贵的零食,应该很有钱,你要捐一点给我吗?’,实在让人气愤。”
另一店员张小姐(28岁)说,大约两周前才注意到女子,而对方的行为最近也越发怪异,每次讨钱时甚至会哭泣,令人担忧她的精神状况。
“我曾看过有人给她10元(约33令吉),虽然不多,但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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