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男持械攻击4男女案 | 7被告认罪判罚款 3被告未成年待判



(新山28日讯)一群男子持械攻击4男女案,涉案的10名被告今日分别被控引发骚乱和加入私会党罪名,7人在庭上认罪后被判罚款。
其中3名被告是未成年少年,法庭因此将3人的案件移交至少年法庭裁决,他们皆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47(引发骚乱)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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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7名成年被告分别是陈俊杰(46岁)、黄顺发(46岁)、林俊烨(23岁)、谢明伦(20岁)、卢家兴(20岁)、林贵凯(18岁)、黄胜杰(18岁)。(上述被告姓名皆译音)
其中,林俊烨和谢明伦两人皆面对2项控状,即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47(引发骚乱)法令,以及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
谢明伦、卢家兴、林俊烨、林贵凯和黄胜杰,今日在新山推事庭各面对一项控状。

根据控状,上述5人分别被控于今年5月18日凌晨2时,在花蒲花园(Taman Pulai Flora)的一间单位,被发现成为一个违反法律的组织“凤凰山”成员,该组织没有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7条文下注册。
上述5人因此违反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并且可在相同法令及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谢明伦和林俊烨的代表律师是蔡学捷。代表律师在庭上替2名被告求情时说,谢明伦刚念完书,林俊烨则任职咖啡店助手,两人已被延扣约10天,期间一直配合警方调查,因此希望能将罚款降至最低。
卢家兴、林贵凯和黄胜杰的代表律师是哈利斯。代表律师在庭上替3名被告求情时说,卢家兴任职食肆助手、林贵凯无业、黄胜杰在手机店兼职,3人一直配合警方调查,且为法庭节省开支和时间而尽速认罪,因此希望能将罚款降至最低。
主控官诺阿菲卡希望法庭能判处5名被告适当的惩罚以示教训。推事莎米拉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判林俊烨罚款3300令吉,谢明伦和卢家兴各罚款2300令吉,林贵凯和黄胜杰罚款2200令吉,5人若无法缴付罚金,则需以监禁3个月代替。
7名成年被告皆被控于今年5月17日凌晨12时40分,在士姑来帝雅园一家咖啡店内,参与非法集会,并涉及欧斗和滋事罪行。
上述7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47(引起骚乱)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黄顺发、陈俊杰、林俊烨和谢明伦的代表律师蔡学捷,今日在新山地庭向推事求情时表示,黄顺发任职罗里司机,需奉养年迈父母,也在欧斗事件中受重伤;陈俊杰是一名家具工匠,4人在这期间配合警方调查,因此请求将罚款降至最低。
主控官茜蒂艾莎希望法庭能判处4名被告适当的惩罚以示教训。推事娜碧拉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判4名被告各罚款1500令吉,若是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
至于3名17岁未成年被告,推事要求主控官将案情和道德评估报告(Laporan Akhlak),提交至少年法庭于6月26日审讯。
主控官建议3名未成年被告的保释金额定为每人6000令吉,惟遭到被告代表律师哈利斯反对,指有关保释金额不合理,被告根本无法缴付这笔数额,要求推事将保释金额降至最低。
推事最终将3名未成年被告的保释金额定为每人1500令吉,同时各需有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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