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5日讯)46岁承包商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向东甲县水利灌溉局呈报虚假文件时不认罪,案定7月22日过堂。
法官允准被告莫哈沙菲里依布拉欣保外候审,条件是缴交1万令吉担保金、由一名本地人担保,以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ADVERTISEMENT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主控官为法丁努阿蒂拉,被告代表律师是布瓦拉山。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3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在担任一家公司的代理时,以公司名义提呈日期介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具伪造内容的银行结单作为支持文件,从而取得东甲甘榜巴雅哥邦巴力丁敏园坵道路修复工程,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2)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被罚款不少过虚报金额的5倍或最高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一方面,被告面对另一项替代控状。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上述同样日期,在明知使用的是假银行结单的情况下,依旧欺诈使用之,因此触犯刑事法典471和4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听完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建议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
代表律师则求情时,以被告需照顾患病的母亲,以及抚养3名年龄分别为4岁、10岁、13岁的孩子为由,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