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5日讯)2名涉嫌于5年前贩运毒品的印裔男子,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罪名不能成立,当庭释放。
涉案的被告为鲁莱拉惹(30岁)及桑帕拉敏(28岁),他们面对2项贩毒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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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指他们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4时3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头城停车场贩运1423.63克甲基安非他命;次项控状指他们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贩运1931.39克大麻。
两人的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项条文下被判刑。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果没有被判死刑,则最少需打鞭15下。
此案由麻坡第二高庭法官苏利亚古玛承审;两名被告分别由拉末海蓝及维杰律师出庭辩护。
高庭法官苏利亚古玛在判词中指出,告密者在此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控方却没有传召这名重要证人出庭供证,而且案发现场监控器也没有被列为呈堂证物,导致控方的证据缺乏连贯性。
法官说,基于辩方在抗辩中成功挑起合理的疑点,因此,宣判两名被告贩毒的罪名不成立。
2名被告听闻成功洗脱罪名后,喜出望外,在庭警解开手铐后迅速步出法庭,与家人团聚,并向代表律师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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