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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发布: 6:46pm 25/03/2025

贩毒

当庭释放

罪名不成立

贩毒

当庭释放

罪名不成立

被控贩毒罪名不成立 2印裔男当庭释放

**已签发**柔:被控贩毒罪名不成立,2印裔男当庭释放
桑帕拉敏(左二)及鲁莱拉惹(右一)在洗脱罪名后,向代表律师维杰(左一)及拉末海蓝(右二)致谢。(郑永才摄)

(麻坡25日讯)2名涉嫌于5年前贩运毒品的印裔男子,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罪名不能成立,

涉案的被告为鲁莱拉惹(30岁)及桑帕拉敏(28岁),他们面对2项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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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指他们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4时3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头城停车场贩运1423.63克甲基安非他命;次项控状指他们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贩运1931.39克大麻。

两人的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项条文下被判刑。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果没有被判死刑,则最少需打鞭15下。

此案由麻坡第二高庭法官苏利亚古玛承审;两名被告分别由拉末海蓝及维杰律师出庭辩护。

高庭法官苏利亚古玛在判词中指出,告密者在此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控方却没有传召这名重要证人出庭供证,而且案发现场监控器也没有被列为呈堂证物,导致控方的证据缺乏连贯性。

法官说,基于辩方在抗辩中成功挑起合理的疑点,因此,宣判两名被告贩毒的

2名被告听闻成功洗脱罪名后,喜出望外,在庭警解开手铐后迅速步出法庭,与家人团聚,并向代表律师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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