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4日讯)60岁巫裔男子涉嫌触摸未成年少女胸部,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承审法官莎雅妮不准被告保外,案件展期至4月17日过堂。
被告是来自昔加末三合港的哈密诺拉(散工)。他与妻子离异后,就和情人(受害少女的母亲)及受害少女同住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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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于2025年3月11日晚上11时30分,在住家触摸年仅16岁少女的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仍是中学生的受害人在事发时到户外喂猫,碰上刚完成祈祷返家的被告。后者伺机捉住受害人的手及触摸其胸部,过后还给受害人100令吉遮口费,并吩付她不可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受害人在第二天把遭遇告诉母亲,并在母亲陪同下向三合港警方报案,被告于同日被警方逮捕助查。
主控官迪雅妮副检察司指出,基于被告与受害人的母亲关系密切,三人同住一屋,故不献议让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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