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4日讯)狮城一名保安人员指示送餐员移开脚车时,因送餐员的一句脏话而起争执,伸手抓送餐员手臂,后者以拳头还击。保安人员否认有罪,受审后被判罪成,罚款2400新元(新币,约7970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案发时是保安人员的萨杜(74岁)共面对一项滋事打架和三项动用刑事暴力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控方以所有控状提控他,案件于2024年10月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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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早前裁定其中两项罪名成立,其余两项无罪,被告于昨日被判罚款。
罪名成立的两项控状显示,被告于2022年8月21日傍晚约6时零5分,在亚历山大购物中心(Alexandra Central Mall)与送餐员陈志强打架,扰乱公共安宁;他也动用刑事暴力,用左手抓住陈志强的手臂。
另外两项指被告推搡另一名送餐员和一名路人的控状,则被裁定无罪。
送餐员早前认罪 已刑满出狱
陈志强事后被控一项滋事打架和一项动用刑事暴力的控状,他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周,已刑满出狱。
陈志强早前供证时说,他当天傍晚6时许抵达购物中心,要去比萨店等待取餐,于是把电动脚车停在比萨店前方的人行道。不久后,一名女保安人员告诉他必须把脚车停在别处,但他以为餐点很快就会准备好,便不予理会,回到店里。
陈志强称,他后来看见被告拿着脚车锁前来,以为被告要锁他的脚车,于是跑出比萨店,喊了被告一声。他在被告的要求下把脚车移走,但间中骂了一句脏话。被告听见后推了他的手臂,他为了防卫朝被告挥拳,打到对方后耳处。
他说,被告这时说要报警,在场的两三名送餐员见状拉开两人,试图让他们冷静下来。
他指被告站在身旁熊抱他,不让他离开,他在过程中试图踢向被告但踢空。被告随后告诉他已报警,陈志强则说自己不会逃跑,会等待警员抵达。
根据法官林芬蓉的裁决,陈志强尽可能根据记忆描述事件经过,没有降低自己或夸大被告的行为,他也已因而被惩罚,因此认为他是名可信的证人。
法官指出,被告抓着陈志强手臂时并非在自我防卫,证据表明,被告的目的是限制陈志强的行动,确保他在警察到来之前不会离开。但他当时已录下这起事件和电动脚车的编号,即使陈志强在警方抵达时离开,也有办法追查。
另外,被告随身录像机拍摄的画面也清楚记录两人打架的过程,因此裁定这两项罪名成立。
至于其他两项推搡另一名送餐员和路人的控状,法官认为,被告当时专注在陈志强身上,没有证据显示他对这两人有任何恶意或负面的互动,因此裁定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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