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园坵工友2次在篮球场触摸未成年女生的胸部,今日被判坐牢5年。
被告莫哈末沙尼夫(56岁)今日在猥亵罪名下面控。他在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除了被判监禁5年,也将受警方监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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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月21日傍晚5时48分至6时,在峇株巴辖新加兰一个多用途篮球场,触摸13岁少女胸部,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打鞭。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事发当天与兄弟姐妹、亲友和同伴在篮球场打球,后来与同伴相约去上厕所,受害少女则坐在球场的椅子上休息,与被告距离1公尺。
此时,被告伺机靠近少女,坐在少女身边,假借聊天2次伸手触摸少女的乳房,被告的行为全程有被球场的闭路电视监控拍摄到,受害少女事后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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