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柔佛州警察总部和新山南区警区各有一名警官因涉及贪污,于今天被控,不过他们都不认罪,案展3月13日过堂。
首名被告是50岁的麦克,隶属新山南区警区刑事调查组,警阶是警曹,他共面对两项贪污控状,不过他不认罪。
ADVERTISEMENT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8月25日,在居銮一家银行向一名华裔女子索取1000令吉贿款,以减轻女子前夫犯下的非法入侵的刑罚,触犯反贪会法令17(a)(贪污)条文,并可在同法令下的24(1)条文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去年8月25日下午4时45分,在反贪会新山县办事处,承认向一名华裔女子索取4000令吉贿款,以减轻女子前夫犯下的非法入侵的刑罚,触犯反贪会法令17(a)(贪污)条文,并可在同法令下的24(1)条文判刑。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由一名本地人保外候审,若被告有国际护照也得交由法庭保管,并每月向反贪会新山县办事处报到一次。
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茜蒂爱莎副检察司。
第二名被告是41岁的莫哈末凯鲁,隶属柔佛州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警阶是助理警监,他共面对3项贪污控状,不过他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0月12日傍晚6时,在柔佛州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的办公室,向一名马来男子索取5万令吉的贿款,作为解决男子售卖不存在的柴油的代价,触犯反贪会法令16(a)(B)(索贿)条文,并可在同法令下的24(1)条文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2月5日晚上9时,在新山至达城一家餐馆,向同一名马来男子索取1万令吉的贿款,作为解决男子售卖不存在的柴油的代价,触犯反贪会法令17(a)(贪污)条文,并可在同法令下的24(1)条文判刑。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2时,在新山一家油站,向同一名马来男子索取1万5000令吉的贿款,作为解决男子售卖不存在的柴油的代价,触犯反贪会法令17(a)(贪污)条文,并可在同法令下的24(1)条文判刑。
法官阿末卡玛阿里芬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由一名本地人保外候审,若被告有国际护照也得交由法庭保管,并每月向反贪会新山县办事处报到一次。
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
两名被告皆不认罪,因此法官将案件展至3月13日过堂。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杜法沙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