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19岁国民服役消防员在灭火行动中殉职一案,39岁上司被指将下属单独留在火场,导致下属最终因氧气瓶耗尽窒息而死,被判坐牢6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法官何旭明今日下判时指出,被告离开单位后,没有通知上司和队友死者还在单位内。被告事后也没有返回单位,而将死者独自留在单位内的行为,也违反了民防部队的安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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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考虑到被告事后有配合警方调查等因素,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6个月。
法官也向死者家属表示慰问,指出死者吴宏泽是一名勇敢的消防员,不幸在执行任务时丧生。
2022年12月8日,亨德申路第91座组屋的一个租赁单位发生火患,国民服役消防员吴宏泽上士在灭火时倒地昏迷,送院不治。
这是新加坡首名消防员在执行灭火行动时殉职的事故。
被告莫哈末卡米尔(Muhammad Kamil Bin Mohamed Yasin)是吴宏泽的上司,案发时是民防部队准尉,担任消防队副队长。他于2023年10月被控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
身穿浅黄棕色上衣,戴着黑色口罩的被告,今日在亲友的陪同下出庭认罪。庭室内大约坐着25名公众与媒体记者,吴宏泽的亲友也出庭旁听。
根据被告的控状,2022年12月8日早上11时44分至下午1时34分之间,被告离开了亨德申路第91座组屋的一个失火单位,把吴宏泽单独留在失火单位里应付火势;被告当时也没通知其他人,自己离开了现场。
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全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1万元(新币,约3万2930令吉)罚款,或最长4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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