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比出不雅手势,还掌掴陆路交通局官员,33岁罗里跟车员被控防碍公务,遭罚款2000令吉。
被告R杰哥得瓦仁今早自行前往新山推事庭面控。他在推事庭被控时认,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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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3个月代替。
此案承审推事为希达雅杜尔,副检察司为尼诺拉尼,被告代表律师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西蒂娜比拉。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10日早上8时30分,在新山那沙城的迪沙巴尔玛路一带,向一名正进行取缔行动的陆路交通局官员比出不雅手势,以及掌掴该官员,因此触犯刑事法典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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