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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30日讯)28岁食肆员工涉嫌逆向行驶及闯红灯,被控鲁莽驾驶,他今日在法庭认罪,被判监禁10天及罚款1万令吉,同时吊销驾照5年。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今日被交警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沙菲克于今年12月27日约凌晨3时45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汽车,并且做出逆向行驶及闯红灯的行为,威胁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87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罚款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以及吊销驾照5年,重犯者可被吊销驾照10年,暂准驾照持有者也会被法庭取消驾照。
本案主控官是薇琪妮斯娃妮,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认罪,并请求推事减轻刑罚。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在庭上求情时说,他的妻子刚刚怀孕,母亲也患病,而且他刚开始工作。
承审推事莫哈末依兹汉最终判被告罪名成立,需从定罪日开始监禁10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7个月替代,被告的驾照也被吊销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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