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因涉嫌虐待未满4个月大的婴儿,一名保母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惟她否认有罪。
被告莫希娜(48岁)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拿督阿末嘉玛阿里芬面前表不认罪,案件择定明年1月14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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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作为一名儿童的监护人,在今年7月17日,上午7时30分至中午12时44分于柔佛州新山江加埔来(Kangkar Pulai)的一所教师宿舍内,涉嫌以可能导致该儿童遭受身体伤害的方式对其进行虐待。
此举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万令吉罚款、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律师莫哈末慕扎敏和莫哈末海维利在法庭上向法官求情,希望减轻保释金额。他们解释说,被告的丈夫是一名教师,两人共有四个孩子,其中两个仍在上学需要照顾,另外两个刚踏入社会,经济状况尚不稳定。
法官最终批准了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保证人作为保释条件,并附加了两个条件:没收护照以及每月到警局报到。
此案主控官为莉迪亚沙列副检察司,她透露此案由婴儿的父亲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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