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56岁的农夫涉嫌于5年前肢体性侵11岁继女,今日被判坐牢6年打鞭2下,被告获准缓刑等候上诉。
被告通过律师莫哈末拉萨向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申请缓刑获准后,法庭把担保金由原有的1万令吉提高至1万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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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同时不可干扰受害人及证人,每月也须向圣模那警局报到一次。
他在下判时说:“你在非礼继女时,没有想过你已经与受害人的母亲结婚;受害人是你的继女,你应该好好照顾他们,但你却做出伤害继女的事,法庭有责任重罚你,以警惕公众。”
他强调,被告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时,只是否认犯下非礼的行为,没有获得其他证人及文件的佐证,根本无法挑起控方证人的合理疑点,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庭也确认控方证人包括受害人及目击者提出了充足证据,证明被告在当天性侵受害人。”
法官也说,法庭在下判前,仔细考量和评估了被告的自辩及控辩双方证人的供词,宣判被告肢体性侵罪坐牢4年及打鞭1下,并在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名下坐牢2年及打鞭1下,刑期分开执行及由今日算起。
被告在较早前因一场车祸导致脚部受伤,目前还在治疗中。他被控于2019年下午6时30分,在麻坡沙郎峇也住家肢体性侵当年只有11岁的继女,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1)项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分别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以及不超过5年监禁和不少过2下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他在庭上指出,儿童性侵案有上昇趋势,从2022年1239宗上升到2023年1567宗,上升26.5%,法庭有责任严惩被告,以警惕世人及教育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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