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6日讯)在交通灯处贩卖腌制水果,捉!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发表文告披露,该警区交通调查与执法组警员昨午3时至晚上7时,连同新山市政厅执法官员,在新山福林园伯丹23路、拉庆拿汀哈丽玛路、新山市区一带,展开针对街头小贩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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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行动由一名警官联合6名警员,以及新山市政厅的4名官员执行,行动中,当局扣留了3名本地男子和1名印尼籍男子,他们的年龄介于17至28岁。

他说,4人因违反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10A(1)条文(LN 165/59)而接获罚单,有关罚款最高可达2000令吉。
新山市政厅官员也援引2010年小贩法令充公相关物品。
警方同时援引1963年移民法令第36(b)(滥用签证)条文逮捕上述印尼籍小贩,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临不超过10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的刑罚。
警方提醒应立即停止此类活动,避免对小贩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和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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