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甲28日訊)印尼外勞持刀入屋搶劫同鄉,不只搶走1萬1000令吉現款,還導致同鄉左手受傷,惟嫌犯在幹案後隔天遭警方逮捕。
這起事件於11月26日發生在東甲區的一間住家,受害者與嫌犯同是30多歲的印尼男子,兩人互相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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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甲警區主任羅絲蘭發表文告表示,警方昨日(11月27日)接到投報後,於下午1時50分左右在東甲區一個住宅逮捕嫌犯,並起獲1件黑衣、1條牛仔褲、2臺手機、1個腰包、各類現金及一把19公分長的刀子。
他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4(搶劫致傷他人)條文及第397(持械搶劫)條文調查案件。
搶劫致傷他人罪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罰款及鞭笞;持械搶劫罪則可在同一法令的其他刑罰外,增加鞭笞。
“警方也援引1958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查案,罪成可被罰不超過1萬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同時可被鞭笞不超過6下。”
他提醒民眾不要做出違法行為,若發現任何犯罪行為,可聯絡東甲警區(06-978 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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