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28日讯)印尼外劳持刀入屋抢劫同乡,不只抢走1万1000令吉现款,还导致同乡左手受伤,惟嫌犯在干案后隔天遭警方逮捕。
这起事件于11月26日发生在东甲区的一间住家,受害者与嫌犯同是30多岁的印尼男子,两人互相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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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甲警区主任罗丝兰发表文告表示,警方昨日(11月27日)接到投报后,于下午1时50分左右在东甲区一个住宅逮捕嫌犯,并起获1件黑衣、1条牛仔裤、2台手机、1个腰包、各类现金及一把19公分长的刀子。
他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4(抢劫致伤他人)条文及第397(持械抢劫)条文调查案件。
抢劫致伤他人罪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罚款及鞭笞;持械抢劫罪则可在同一法令的其他刑罚外,增加鞭笞。
“警方也援引1958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查案,罪成可被罚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同时可被鞭笞不超过6下。”
他提醒民众不要做出违法行为,若发现任何犯罪行为,可联络东甲警区(06-978 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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