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沒錢買飯,馬來西亞男子爬入熟食中心兩個攤位偷錢,換來4個月的牢獄之災。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偷竊案發生在今年8月11日晚上10時30分,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納格斯瓦然(38歲)爬入後港1道第105座的海南村熟食中心攤位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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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4項破門行竊控狀,昨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到熟食中心,發現不夠錢買飯吃,決定從兩個沒開的小販攤位偷錢。
被告站在塑料椅子上爬入第一個攤位,從鐵罐子偷走400新元,之後再爬出,並走到第二個攤位。
被告通過塑料桶爬入第二個攤位,並發現抽屜裡的紅包,偷走了28新元。
其中,失竊400元的攤販隔天做生意時,並未使用鐵罐裡的錢,因此不知道錢被偷。直到13日凌晨3時30分,攤販開檔時打開鐵罐,才發現現金失竊而決定報警。
另一名攤販同一天開檔,也發現紅包錢被偷。
被告前後偷走428新元,當天下午被捕,警方只尋回175新元。
控方指出,被告沒有案底,要求法官判他入獄4到5個月。被告求情時,懇求法官從輕發落,也尋求原諒。法官最終判他入獄4個月。
攤販老闆:5檔口遭人潛入
根據控狀,被告還分別潛入其他兩個檔口,但並未從其中偷走任何錢財。
第一名攤販的老闆報警時稱,這是該熟食中心第二次發生失竊案,有約5個檔口遭人潛入,也指熟食中心有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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