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訊)因攜帶未成年女友回家發生性關係,待業青年今日被控強姦罪,惟他否認有罪及請求法庭開庭審訊。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聆聽控方及被告針對保釋金的陳述後,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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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法官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和證人,同時每月須向警局報到一次。
被告是19歲的莫哈末法力,受害者則是年僅15歲的孤兒院女孩。兩人在通過社交平臺的交友網站認識不久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11月24日上午9時,在峇株巴轄龍引巴力勿剎登雅的住家強姦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376(1) 項(強姦)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案情顯示,受害者在事發後因行為舉止有異,被姐姐發現及追問,才透露自己遭到男友性侵。
受害者過後在姐姐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及到政府醫院接受檢查;而被告也在同一天落網。
此案由副檢察司迪雅娜主控,被告尚未委託律師出庭。
被告在庭上自稱與父親相依為命,目前還沒有找到工作,請求法庭減少控方建議的2萬令吉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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