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因携带未成年女友回家发生性关系,待业青年今日被控强奸罪,惟他否认有罪及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控方及被告针对保释金的陈述后,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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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法官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和证人,同时每月须向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是19岁的莫哈末法力,受害者则是年仅15岁的孤儿院女孩。两人在通过社交平台的交友网站认识不久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24日上午9时,在峇株巴辖龙引巴力勿刹登雅的住家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376(1) 项(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事发后因行为举止有异,被姐姐发现及追问,才透露自己遭到男友性侵。
受害者过后在姐姐的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及到政府医院接受检查;而被告也在同一天落网。
此案由副检察司迪雅娜主控,被告尚未委托律师出庭。
被告在庭上自称与父亲相依为命,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请求法庭减少控方建议的2万令吉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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