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訊)4個月前縱火焚燒東甲縣居本峇魯一座興都廟的巫裔工人,今日在法庭上認罪後,被判坐牢48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現年32歲的被告莫哈末尼佔面對一項蓄意縱火燒屋的指控,他認罪後請求地庭法官娜麗曼輕判,以便照顧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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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被告被控於今年7月15日凌晨3時30分,放火燒燬東甲縣居本峇魯的一座興都廟,牴觸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縱火燒屋)條文,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警方接獲公眾投報,指上述興都廟遭不明人士縱火。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於案發當天,從距離事發地點不遠的家中帶來柴油潑向興都廟,隨後縱火,導致興都廟被燒燬。
當時公眾發現興都廟發生火警,急忙撥打緊急電話求助,警方也在案發當天將被告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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