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訊)涉嫌非法販賣11.497公斤大麻,3名男子今日被控上麻坡推事庭,罪成可被處以死刑。
3名被告為莫哈末法依沙(40歲,技術員)、利旺祖希米(37歲)及瑞奧(32歲),前兩人是本地人,後者為緬甸人。
ADVERTISEMENT
依據控狀,他們被指於11月16日晚上10時30分,在麻坡武吉德禮甘榜德敏路旁的一輛汽車上販賣11.497公斤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令第39B(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絞刑或終身監禁,若沒有判死刑,則必須判處不少過15下鞭笞。
由於1952年危險毒品令第39B(2)條文的審理屬高庭權限,承審推事蘇扎娜沒有記錄被告是否認罪,惟把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2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化驗報告及其他審案文件給被告。
此外,基於緬甸籍被告不懂馬來文,推事也指示緬甸通譯員於當天重念控狀的內容。
案情顯示,麻坡警方根據情報,於11月16日晚上10時30分,在麻坡武吉德禮甘榜德敏路旁的一輛汽車上,逮捕3名男子,從車內起獲11包重達約11.5公斤疑是大麻的毒品,並在一個揹包裡發現一把手槍及子彈。
麻坡警區主任拉益慕克里茲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有關毒品和手槍相信來自鄰國,透過“老鼠路”被帶入我國,再運到麻坡地區售賣。
除了大麻和手槍,警方也充公嫌犯租來的汽車,被充公財物總值約8萬令吉。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