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技术员认强奸15岁女友 案展11月27日下判




(麻坡21日讯)20岁的技术员涉嫌于一星期前在东甲住家强奸年仅15岁的女友,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基于被告仍是青少年嫌犯,承审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谕令福利部官员提呈被告的社会背景及案情等报告,并把案件展期至11月27日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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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依克峇卡玛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清晨4时,在住家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警方调查,15岁受害人在放学后随男友外出及彻夜未归,翌日回家时,在母亲追问下,才揭露被刚认识不久的男友性侵。
受害人在母亲陪下向警方报案,并被送院接受检验,被告于同一日遭警方逮捕。
在今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以收入微薄及年纪尚轻等理由,请求法官减少控方建议的2万令吉担保金。
最终,法官批准被告可以1万令吉保外,但因被告无法于今日缴交担保金,所以被警员押回扣留所继续扣留。
另外,一名27岁的园地工人也于今日在同一地庭被控3项肢体性侵、强奸及肛交罪,惟被告只承认肢体性侵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7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东甲一住家肢体性侵年仅16岁的外甥女,同时与她发生性关系及肛交。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刑事法典第376(1)及第377(c)条文。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承审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批准被告可以1万5000令吉保外,并择定于10月28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的文件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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