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訊)一名宗教老師今天在新山法庭面對從2023年12月至今年8月間,共7項強姦及肢體性侵一名殘障女學生的指控,惟他對所有控狀皆表示不認罪。
34歲的被告莫哈末祖卡奈,被控於2023年12月至今年8月,下午3時30分至4時30分之間,在一所特殊學校內對當時年僅15歲的受害者實施2項強姦及5項肢體性侵,因而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76(1)(強姦)條文與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b)和第14(d)(性侵兒童)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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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姦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少20年及鞭刑,而在兒童性侵法令下罪成,內高將面對相同刑罰。
案件由副檢察官諾法拉審理,被告的代表律師是依斯干達沙。
諾法拉提出被告以所有控狀6萬令吉的保釋金與一名擔保人,並需要每個月前往警局報到,以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的附加條件保釋。
依斯干達沙在替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月薪3000令吉的公務員,而被告的妻子月薪只有1800令吉,且被告還患有闌尾炎。因此他請求法官將保釋金降低至3萬令吉。
法官最後同意被告以3萬5000令吉與一名擔保人的條件保釋,同時每個月需前往警局報到,護照也必須上繳給法庭。
案件定於下個月20日提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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