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电召车司机与中年男在油站起争执,驾车离开时,不仅撞上对方的车,还辗过对方的脚,之后不理对方摔倒,绝尘而去。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苏伟杰(34岁)于昨日承认一项行为鲁莽导致他人受伤的罪状,另外两项蓄意伤人和鲁莽行事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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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于2019年9月13日,地点是在劳明达街的埃索(Esso)油站。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是电召车司机,受害者是一名56岁男子。
事发当晚11时,被告在后港一带送了乘客后,到油站去买食物和饮料以及上厕所,于是把车子停在轮胎充气处。
当被告返回车子时,看到受害者刚驶入油站,正要把车倒退停在他的车前方。
本来站在自己车旁的被告,这时走到了两人的车子之间。受害者接着下车与被告起争执。
受害者随后回到车里倒车,此时被告又把自己的脚放在靠近受害者的车子后方。受害者再次下车,两人又吵了起来。
过后,被告返回车上要离开,受害者此时站在车旁,被告驶过时撞上受害者的车子,还辗过受害者的脚,导致他摔倒。被告事后离开现场,没有停下来帮助。
旁人见状后,协助受害者拨电报警。
医药报告显示,受害者的右膝和左跟腱擦伤、臀部压痛、胸部、背部和上肢也挫伤,拿了5天的病假。受害者车子的维修和损失费达1100元(新币,约3671令吉),被告并未作出赔偿。(人名音译)
控方指被告 看到证据才要认罪
控方指出,被告原本不认罪,案件已经安排展开审讯,被告看到证据后才打算认罪。
控方指出,被告鲁莽地驾驶且靠近受害者,甚至碾过受害者的脚。受害者因撞击而摔倒,没有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纯属侥幸。
另外,被告有前科,曾于2023年与一人的车子发生碰撞后,与对方吵架,因蓄意伤人被判坐牢4周。
控方要求法官判以被告监禁3星期至5星期,吊销驾照12个月。
案展至12月4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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