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新加坡律政部女職員利用個人破產管理人的職務之便,騙取破產友人4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3258令吉),今天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法庭文件,案件發生於2022年,42歲的被告羅姿塔(Rozita Binte Mohamed Rosli)當時在律政部擔任個人破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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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控6項欺騙和牴觸電腦濫用法令的罪狀,控方以其中兩項加以提控,另外4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受害者是一名46歲的獅城女子,案發時是一名破產人士。
利用工作之便查出友人破產
根據案情,受害者於2017年申請破產。在相關破產條例下,受害者在破產後的5年內,每個月都要償還120元(約397令吉),直到還完6000元(約1萬9888令吉)後就可解除破產令。
受害者在幾近償還所有費用前,於2022年2月份結識被告,兩人都是腳車發燒友,常相約一起外出騎腳車和一起用餐。
約3個月後,被告開始懷疑受害者是個破產人士,為證實自己的猜想,她不惜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在工作的系統中查找受害者的名字,最後憑一則廣告和受害者的手機號碼,確認她已破產。
不過,由於受害者的破產事宜並不歸她管理,被告的查找行為已牴觸了電腦濫用法令。
編造虛假程序 騙走受害者4000新元
得知友人破產後,被告沒有對她伸出援手,反而是找藉口騙走她的錢財。
兩人於2022年6月26日和其他人一起到馬來西亞騎行旅遊。途中,被告私下對受害者謊稱償還6000元不足以解除她的破產狀態,她還需要另外準備一筆4000元的現金,以備需要時還給債權人,才能順利解除破產,而那筆錢假設最終沒用上,也會退還給她。她稱,這是當局處理破產案的一套“計劃”。
被告以自己的職務編造了一些說辭,堅稱那是處理所有破產案件的“標準程序”,是破產者展現償還能力的表現,還“嚇唬”她如果不交出4000元,她的破產期將會被延長兩年。
面對受害者的質疑,被告也謊稱她不便發電郵給她,一切只能“口頭協議”。
受害者最終被她說動,交出4000元,她甚至不惜典當了自己的一條金手鍊,才換到5000元(約1萬6573令吉)現金,之後將其中的4000元交給被告。
致電律政部查詢才發現受騙
受害者把錢交給被告後,開始積極查詢退款日期,但被告一直找藉口拖延。
在被告一直逃避退款後,受害者忍不住於2022年12月致電律政部查詢,赫然發現被告根本就是在騙她,當局根本沒有推行被告所描述的計劃。
她於是致電被告,再次向她追討款項,同時告知自己已得知她行騙一事,被告不得已在隔月把錢轉回給她。
受害者之後向朋友傾訴這件事時,發現被告早已向友人透露她曾破產一事,她憤而寫電郵向律政部告發被告擅自洩露她的個人信息一事,當局最終報警處理。
受害者贖回金手鍊時損失了500元(約1657令吉),法官因此下令被告額外賠償受害者500元。
律政部:將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新加坡律政部發言人受詢時表示,當局於2023年1月接獲通知,指律政部的一名破產管理人同未經授權的人士,分享了破產人士的身份。
內部調查小組對此進行調查後,發現被告的罪行,並將此事交由警方處理。
警方調查工作在進行的期間,這名職員暫時被調職到一個無法接觸破產和其他敏感資料的職位。
隨著被告被定罪,律政部將針對她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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