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29岁罗里司机醉酒驾驶,在停车处前进和倒退时,撞上前后共3辆停放在该处的汽车,遭警方逮捕调查。
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今日发文告指出,上述车祸于昨晚约9时30分,在新山金山园的金山园6路发生,一辆罗里撞上3辆停放在停车格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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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罗里司机当时将罗里往前行驶,紧接着又倒退,撞上停放在罗里前后的3辆汽车。
他表示,初步调查发现罗里司机疑似在受到酒精影响下驾驶,因此被带往新山北区警区总部交通调查及执法组进行酒精测试。
他说,警方使用两种酒精呼气测试,皆显示该名罗里司机体内的酒精比例超标。
峇维尔星指出,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醉酒驾驶)条文及1959年道路交通条例第10条(LN 166/59)(行驶时疏于控制车辆导致车祸)调查此案。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醉酒驾驶)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最高3万令吉及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同时吊销驾驶执照。
1959年道路交通条例第10条(LN 166/59)(行驶时疏于控制车辆导致车祸)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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