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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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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0pm 13/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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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租車157次 男子花1000新元逃大馬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无照租车157次 男子花1000新元逃大马
被告李海文。(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13日訊)用友人駕照租用共享車輛157次,男子遭警方發現無駕照落網,卻在保釋期潛逃到馬來西亞和泰國,逾4個月才回新加坡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李海文(27歲)今早承認3項控狀,包括欺騙以及牴觸移民法令和監獄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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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2021年在網絡汽車租用平臺BlueSG開設賬號,當時被告沒有駕照,於是使用朋友的駕照資料註冊。

這名朋友早前把駕照照片發給被告,好讓他們一起出國旅遊時,被告能幫忙租車,但朋友對被告註冊BlueSG賬號不知情,也未允許對方使用資料。

被告註冊賬號後沒使用平臺,一直到2023年6月才重新激活賬號。他於2023年6月1日至11月19日間,使用該賬號157次租用共享車輛,載送妻兒。

被告每次租用車輛的時長為6分鐘到5小時21分鐘,而被告期間沒有駕照,也沒購買第三方保險。

2023年11月19日,被告開著租來的車子時,遭警員攔截,發現他沒有駕照,因此當場逮捕他。他同一天獲保釋,也被告知12月1日必須到警局報到。

怎料被告心生害怕,決定潛逃到大馬。他於11月25日離境新加坡到大馬,事後飛往泰國。被告在泰國和大馬逗留至今年4月9日才返回新加坡,並於兀蘭關卡自首。

控方指出,被告早前有類似案底,同樣使用朋友駕照在另一個租車平臺註冊賬號,也在3個月內租車39次。當時被告被判入獄6個星期,如今不到兩年被告又再犯,要求法官加重刑罰。

被告的律師代他求情時說,被告的父親數個星期前忽然過世,被告已知錯,也承諾不會再犯,懇求輕判。法官指出,若非警方攔截進行檢查,被告或繼續無照駕駛。

法官也指出,被告危害了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判他入獄21個星期,以及不得考取及擁有駕照36個月。

付大馬司機一千新元 躲後車廂偷渡過長堤

被告首次試圖離境失敗後,支付大馬司機1000元(新幣,下同;約3314令吉),躲藏在對方的後車廂偷渡過長堤。

被告於去年11月25日收拾好行李,拿了錢就到兀蘭關卡,不過他被扣留,之後不得通關,必須返回新加坡。

回家後,被告不死心,在通訊軟件Telegram尋找前往大馬的方式,並跟一名大馬司機聯繫上。

被告支付這名司機1000元,要對方把他載送出兀蘭關卡。當時,被告躲在後車廂,再用行李遮掩,並在長堤下車。被告隨之通過大馬關卡,隔天飛往泰國。(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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