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7日讯)七旬男子被控于14年前在住家强奸7岁孙女案审毕,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今日下午宣读判词时指出,年仅的7岁受害人与母亲的供词出现矛盾,与其他证人的供词也不吻合,他们的供词难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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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受害人于14前曾到居銮医院检验、法医的医药报告只说明受害人的私处有微小的撕裂,并不排除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况且此案于14年前发生,受害人却迟至2020年才向警方报案,被告被捕后于2023年被控上麻坡地庭。
此外,法官也指控方呈上的控状并不完整,只有年份,没有准确的日期和时间,只说明案件是在被告的住家发生。
基于控方所传召的6名证人包括受害人及母亲、法医及查案警官,在庭上都无法提供确凿及可靠的证据,因此,法官做出上述宣判。
现年75岁的被告是居銮一名前邮差,他被控于2010年的某一天,在住家强奸当年仅7岁的孙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项(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被告委托来自新山的赫米哈山律师出庭辩护。
被告也涉及另一起非礼孙女案,目前还在居銮法庭审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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