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訊)誘騙友人女兒外出及發生性關係,一名殘障人士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3項強姦罪,惟被告不認罪,法庭拒絕讓他保外,案件展期至11月24日過堂。
56歲的被告蔡利成(譯音)面對的第一控狀,指他於2019年4月1日凌晨3時14分,在東甲武吉甘蜜一家酒店,強姦當年僅13歲的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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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和三控狀指被告分別在2019年5月7日凌晨4時11分至5時32分,以及2019年5月13日凌晨4時05分至4時56分,在東甲武吉甘蜜一家民宿的不同房間裡強姦同一名少女。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強姦)條文,一旦罪成,皆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在提控的過程中,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不讓被告保釋,因為被告也涉及一宗於2023年8月28日發生的毒品案,案件尚未審結。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最終拒絕讓被告保外。
案情指出,被告與受害人父親為朋友,被告於2019年先後誘騙受害者外出,帶到酒店和民宿發生關係,事後還恐嚇受害人不可把遭遇告訴任何人。
事後,受害人的行為與舉止有異,在父母追問下才揭發此事,受害人隨後在父母的陪同下向東甲警方報案,被告於2019年8月31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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