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诱骗友人女儿外出及发生性关系,一名残障人士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3项强奸罪,惟被告不认罪,法庭拒绝让他保外,案件展期至11月24日过堂。
56岁的被告蔡利成(译音)面对的第一控状,指他于2019年4月1日凌晨3时14分,在东甲武吉甘蜜一家酒店,强奸当年仅13岁的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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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和三控状指被告分别在2019年5月7日凌晨4时11分至5时32分,以及2019年5月13日凌晨4时05分至4时56分,在东甲武吉甘蜜一家民宿的不同房间里强奸同一名少女。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皆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在提控的过程中,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不让被告保释,因为被告也涉及一宗于2023年8月28日发生的毒品案,案件尚未审结。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最终拒绝让被告保外。
案情指出,被告与受害人父亲为朋友,被告于2019年先后诱骗受害者外出,带到酒店和民宿发生关系,事后还恐吓受害人不可把遭遇告诉任何人。
事后,受害人的行为与举止有异,在父母追问下才揭发此事,受害人随后在父母的陪同下向东甲警方报案,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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