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訊)一名於4年前被控販毒的鰥夫,今早在麻坡高庭被判無罪釋放。
逃過極刑的商人莫哈末庫再米阿曼(43歲)在獲釋後,表示對判決心存感激,並指他迫不及待要回家與孩子見面,因為他在被扣留期間,已有數年不曾見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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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法官蘇利亞古瑪宣讀判詞時,指第五名證人(被告前妻)及第一證人(執行突擊檢查的警員),在有關毒品位置的證詞上出現矛盾。
他表示,毒品位置的爭議早在調查階段就已出現,查案官卻未能對此問題進行深入調查。
“因此,法庭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根據控狀,莫哈末庫再米阿曼被控在2020年5月11日上午約10時30分,在東甲縣玉射地區的一間住家內販運92.25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此法令第39B(2)條文下受罰,同時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被判終身監禁,則需鞭笞不少於15下。
在審訊過程中,控方共傳召6名證人,包括被告的前妻。
此案由諾蘇麗涵副檢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阿都卡迪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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