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訊)麻坡巴莪火災燒死祖孫3人案,因法醫及化驗報告未出爐,承審推事蘇扎娜在控方請求下,批准把案件展期至11月17日再過堂。
被告阿茲曼(48歲)於今年8月20日在麻坡推事庭被控3項謀殺罪,及在地庭被控持危險武器致傷他人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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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指被告於8月9日凌晨1時30分至3時之間,在巴莪甘榜巴也惹丹學校路一間住家,分別謀殺莫哈末諾(82歲)、雅拉(76歲)及諾拉蒂麗雅娜(11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絞刑,或監禁不少過30年及不超過40年及鞭笞不少過12下。
這起火災於8月9日凌晨1時30分發生,死者莫哈末諾及妻子雅拉是被告的親生父母,小死者諾拉蒂麗雅娜及傷者諾拉茲米娜(14歲)則是被告的外甥女。
案情顯示,屋子起火時,小死者諾拉蒂麗雅娜被繼妹諾拉茲米娜叫醒,兩人隨即趕到屋後尋找舅舅(被告)。
豈料,被告竟持木棍先攻擊諾拉蒂麗雅娜,直到後者倒地,再攻擊傷者諾拉茲米娜的頭部,後者嘗試以右手抵擋,結果導致右手及頭部受傷。
案發後,被告把木棍收藏在屋後的儲藏室裡,然後騎摩托車潛逃至吉隆坡武吉免登蘇丹依斯邁路,並在一週後行蹤敗露,被警方發現及逮捕歸案。
早前,被告也因持木棍打傷14歲的諾拉茲米娜,認罪後於9月12日被判坐牢9年及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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