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在公司服務逾14年的女客戶經理因急需用錢,協助管理公司兩個銀行戶頭的她監守自盜,轉賬逾84萬元(新幣,下同:逾276萬8000令吉)公款,今早被判坐牢30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卓嘉麗(54歲,譯音)今早承認一項失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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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2008年受聘於當地一家運輸公司,案發時是一名客戶經理,職責包括向合作伙伴和中介支付款項,並代替公司向客戶收款。
被告負責管理兩家公司的銀行戶頭,且知道公司網上銀行的登錄信息,也可以接觸到實體密碼生成器,掌握公司戶頭的錢。
儘管公司的標準操作程序是要求被告,進行每筆交易時須向上級申請批准,但被告的上級並未嚴格要求她遵守這點。
因此,被告可未獲上級批准,便能使用公司的銀行戶頭進行交易。
2023年1月初,被告急需用錢,因此計劃挪用公款。
同年1月13日,被告使用實體密碼生成器獲得一次性密碼,然後登入公司的網上銀行後,把1萬5000元(約4萬9429令吉)轉入個人銀行戶頭。
儘管如此,被告的財務問題仍未解決。
從1月13日至5月12日,被告共至少33次進行未經授權的轉賬交易,將公司戶頭中的84萬4730元5角7分(約278萬3632令吉)轉給11名收款人,包括7家公司、自己和另3人。
法庭文件並未表明被告的罪行是如何被揭發。被告已向公司作出全額賠償。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事後配合調查,也承諾不再重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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