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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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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7pm 24/10/2024

挪用公款

失信罪

狮城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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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罪

狮城女经理

挪用逾270万令吉公款 狮城女经理监30个月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挪用逾270万令吉公款 狮城女经理监30个月
被告在公司工作了逾14年,她为了应急挪用公款。(新明日报示意图)

(新加坡24日讯)在公司服务逾14年的女客户经理因急需用钱,协助管理公司两个银行户头的她监守自盗,转账逾84万元(新币,下同:逾276万8000令吉)公款,今早被判坐牢30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卓嘉丽(54岁,译音)今早承认一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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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2008年受聘于当地一家运输公司,案发时是一名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向合作伙伴和中介支付款项,并代替公司向客户收款。

被告负责管理两家公司的银行户头,且知道公司网上银行的登录信息,也可以接触到实体密码生成器,掌握公司户头的钱。

尽管公司的标准操作程序是要求被告,进行每笔交易时须向上级申请批准,但被告的上级并未严格要求她遵守这点。

因此,被告可未获上级批准,便能使用公司的银行户头进行交易。

2023年1月初,被告急需用钱,因此计划

同年1月13日,被告使用实体密码生成器获得一次性密码,然后登入公司的网上银行后,把1万5000元(约4万9429令吉)转入个人银行户头。

尽管如此,被告的财务问题仍未解决。

从1月13日至5月12日,被告共至少33次进行未经授权的转账交易,将公司户头中的84万4730元5角7分(约278万3632令吉)转给11名收款人,包括7家公司、自己和另3人。

法庭文件并未表明被告的罪行是如何被揭发。被告已向公司作出全额赔偿。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初犯,事后配合调查,也承诺不再重犯,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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