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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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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0pm 18/10/2024

夜店

潜逃

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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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醉客鬧事竟用刀捅大腿致死 55歲男子潛逃大馬12年 被判誤殺 坐牢16年

事發地點是位於芽籠149號地下層的“地下城酒廊”。(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18日訊)一名55歲男子14年前在工作時,不滿醉客一再鬧事,稱要“給他一個教訓”,竟拿刀狠捅他的大腿兩刀,導致對方失血過多死亡。

男子畏罪潛逃,躲在大馬12年多,直到2022年才自首認罪,並於今日被新加坡法庭宣判誤殺罪名成立,坐牢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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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這起命案發生於2010年2月14日凌晨2時至6時許之間,當天也是農曆新年大年初一。

死者是23歲的中國籍客工習偉峰。案發地點是位於芽籠149號地下層的“地下城酒廊”(De Basement Live Disco)。

現年55歲的被告李興皇早前被控謀殺,後來改控誤殺。他今早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16年。

案情揭露,案發時被告(當時41歲)是“地下城酒廊”的夜店巡場,事發前一天傍晚6時許上班。死者則於當晚8時許抵達夜店,點了一瓶馬爹利(Martell)。
  
隔天凌晨1時許,已喝醉的死者開始鬧場,走上舞臺對著麥克風胡言亂語,還到處挑戰其他酒客喝酒,甚至與其他酒客打架,結果被送出夜店。

怎料,死者又回到夜店,在樓梯間與其他酒客吵了起來,互飆髒話,還試圖踢其中一人,結果自己失衡跌下樓梯。

被告聞聲前去查看,見死者倒在樓梯下方,就叫他離開,但死者不加理會,還對他爆粗口以及踢他的肚子。

被告怒火中燒,回到夜店,拿了一把刀刃至少17.7公分的刀與死者對峙。調酒師見狀試圖攔住被告,但他不顧勸阻走向死者,狠狠地往死者的左大腿捅兩刀,“給他一個教訓”。

捅傷死者後,被告放任他在樓梯間流血,自己回到夜店把刀丟進洗碗盆,並告訴調酒師自己捅了死者,再不當一回事地繼續工作。

夜店老闆凌晨4點抵達夜店,才發現死者倒在血泊中,試圖施救。被告當時放工,見老闆和同事在查看死者,但他也沒有幫忙就轉頭離開。

老闆在清晨6時29分才召救護車將死者送院,死者最終仍不治。(人名音譯) 

潛逃期間 成家育兩子 律師:為有個了結自首

被告潛逃期間已成家,還有兩個孩子,代表律師指他仍選擇做對的事,向大馬警方自首。

代表被告的律師是來自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黃國彥、陳俊良以及蕭瑋穎。

陳俊良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當時已成功逃到大馬,並在那裡組建家庭,還和妻子育有兩名孩子,但為了有個了結,才選擇自首。

他強調,被告雖然刻意捅傷死者,但無意致命,也沒想到他傷得那麼重,懇求法官考慮判他不超過11年的監刑。

控方則指被告放死者在樓梯間流血不顧,導致他最終失血過多而死,認為辯方稱被告單純以為死者傷勢不重是在試圖減低他的罪責。  

控方也強調當時死者已經醉倒在地,無力抵抗,根本不能構成威脅,但被告仍幾乎把整把刀的刀刃都插進死者的大腿中,促法官嚴懲,判他坐牢15到18年之間。

法醫:若及早送醫 或有可能保命

法醫指死者若能及早送醫,或有可能保命。

根據屍檢報告,死者有兩處刀傷,被告所用的刀,刀刃至少17.7公分,而死者的刀傷分別為13公分以及14公分深。

法醫指位於死者左大腿外側深13公分的刀傷,長3.5公分,寬1公分,足以致命。他補充,死者主要是失血過多而死,若早點送院,或可保命。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身為夜店巡場,本該維持夜店秩序,而非過分暴力對待死者。她說,雖然死者無理,但無抵抗力,被告事後對他不加理會,得知死訊後還潛逃超過12年。

躲大馬近13年

放工後得知對方已死,被告立即潛逃到大馬,躲了近13年才自首。

被告當天早上得知死者去世後,決定逃到馬來西亞,並於當天早上8時45分出境,直到2022年10月11日才向馬來西亞皇家警察自首。

在大馬警方的協助下,被告於2022年10月13日被遣送回新,還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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