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男子和女友到酒店开房,竟要对方的7岁儿录下性爱视频。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一名34岁的男子,年仅7岁的受害者则是女友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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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前日承认一项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面前进行性行为的控状,被判坐牢12周。
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交往已有10年,尽管没有注册结婚或同居,但被告与受害者关系如父子。
他们每周至少见面4次,被告甚至会接送受害者上学和带他购物。
前年8月6日,被告与女友带受害者入住樟宜路的一间酒店。被告在客房内与女友发生性行为,要求受害者用被告的手机录下这一幕。
受害者录下过程,视频时长约10分44秒。受害者在大约7分41秒时出现在镜头前,请被告和母亲帮他打开一瓶饮用水。
调查显示,受害者的母亲2023年浏览脸书时发现性爱视频被流出,她与被告报警,两人否认上传该视频。
有人将网上流传的视频举报给全国防暴求助热线。工作人员查看后确认该视频由孩童拍摄,于去年1月27日报警揭发此事。
除了在酒店客房内拍摄的视频,还有一段约42秒的视频显示受害者的母亲在无障碍厕所内衣衫不整。
庭上并未披露受害者的母亲是否被控。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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