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女子詐死行騙,假冒父親傳自己的“死訊”,向阿姨要錢辦喪事,還聲稱留有遺產,冒充律師向阿姨索要手續費,騙走阿姨超過11萬元(新幣,下同;約36萬1504令吉),被判坐牢20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林麗蓮(39歲,譯音)面對欺騙和觸犯律師專業法令等3項控狀,她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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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是被告的66歲阿姨,案發時61歲,從事會計文員的工作。
2019年1月,被告假扮父親,通知受害者說被告去世了,需要一筆錢辦喪事和火化。
2019年2月至3月間,被告也假冒法律援助局的律師聯繫受害者。她告訴受害者,“已故”的外甥女(即被告)為受害者留下了遺產,但受害者須支付手續費才能收到這筆錢。
實際上,被告根本沒有過世,也沒有什麼律師,更不存在留給受害者的遺產。
受害者不願將錢轉到一個不知誰所持有的銀行戶頭,被告於是提議,可以通過被告父親的銀行戶頭轉賬,支付手續費。
受害者相信了被告父親是遺產受益人之一,且主導遺產的分配,因此同意這一安排。
然而,該銀行戶頭實際由被告控制。
從2019年1月至6月,被告至少29次以各種理由讓受害者向她轉賬,共11萬3825元,當中包括所謂的法庭費用、預約費、出庭費等等。
受害者於2019年6月28日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預謀犯案,以家庭關係為餌,濫用阿姨的信任,向阿姨傳達自己的“死訊”,進而騙走對方的血汗錢。
被告至少使用兩臺手機假冒律師,取得阿姨的信任,這可能破壞公眾對這類機構與律師的信任,因此促法官判被告坐牢20至22個月。
法官說,被告一步步犯罪,目標非常明確,罪行不可原諒,最終判她坐牢20個月。
還冒充法援局律師
被告先後冒充兩名律師,至今未向受害者作出賠償。
同年5、6月間,被告冒充另一名來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師聯繫受害者,並向對方謊稱前一名律師已經被停職,接下來由他接手工作。
此後,被告繼續以各種理由,要求受害者轉賬支付手續費。直到再沒錢支付,受害者才停止轉賬。
被告於2019年7月3日承認向阿姨撒謊,並假扮律師說服對方轉錢。她迄今並未作出任何賠償。
稱錢用作租住公寓與父母住
被告求情稱自己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騙來的錢大部分用作租公寓與父母住。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於2017年中風,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導致家庭陷入經濟困難。被告嘗試申請經濟援助,但不成功。她也說申請不到組屋,因需要改造房屋、安裝裝置,也難以找到合適的轉售房屋。
被告後來租下公寓與父母同住,才騙阿姨的錢支付大部分房租。
律師還指,被告沒有向阿姨打電話或偽造文件,只是發信息騙了阿姨。她承認所犯罪行,也願意負起責任,懇請法官輕判。
另兩名阿姨也中招
周淑芬透露,自己還有兩名妹妹,同樣遭被告騙錢。
“我的兩名妹妹分別被騙了6萬與7萬元。我覺得很難過,她利用親情欺騙我們。”
她也說,被告事到如今毫無悔意,並沒有向她道歉。
“過了這些年,我已經試圖放下,不要一直想著這件事。不過她真的傷害了我,我還無法原諒她。”
痛失畢生積蓄 阿姨嘆:怎麼退休
記者昨日聯繫上本案受害者周淑芬,她受訪時透露,被告林麗蓮是自己姐姐的女兒。
她說,當時聽到外甥女的“死訊”十分難過,希望可以幫忙把她的後事安排好,沒想到對方卻繼續冒充律師等人向她要錢。
周淑芬說,自己曾詢問外甥女的死因,對方稱是呼吸困難而亡。
“我問及死亡證書,對方當時說沒有,還說希望儘快辦完後事,要進行海葬。”她還說,自己與“律師”的對話都是通過簡訊,打電話不接也不願見面。
“後來我丈夫發現我一直轉錢,就把此事告訴女兒。女兒隨後帶我見了一名律師,對方一看就說是詐騙,讓我趕緊報警。”
“我與她媽媽原本很親近,卻因為此事關係破裂,這幾年都沒有聯繫了。”她說,被騙走的錢都是這些年工作所得的血汗錢。“我現在還在做文職,錢都沒了,怎麼能退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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